近日,沽源县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仪式——对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苏某发放本院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这是沽源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创新实践,标志着生态司法从“惩处”向“修复+教育”深度融合迈进。
苏某于2024年禁猎期期间,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狍子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苏某主动缴纳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并当庭签署保证书,保证今后严格遵守法律、积极保护生态、接受社会监督。沽源法院经审理,判处苏某拘役并适用缓刑,对在案扣押的猎夹3副予以没收。
承办法官向苏某宣读野生动物保护令,详细说明其在未来需要履行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即不再实施任何有害野生动物安全的行为;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传活动,以及检举、揭发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缓刑考验期内为保护野生动物主题活动担任志愿者2次。
“让侵权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我们希望实现‘办理一个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的司法效果。” 承办法官表示。
席娟 孙倩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