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雪萍 范聪辉)日前,永清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纠纷案。
未成年人小宇(化名)与小欣(化名)在某短视频软件上相识,并成为好友。一次,二人因交流不愉快产生矛盾。后小欣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关于小宇的负面内容,小宇看到后不甘示弱,在网络上发布了小欣的负面内容,导致二人矛盾升级。不久,小宇在线上直接向小欣发出“约架”邀请,小欣当即同意。双方各自纠集了七八名同龄伙伴,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见面后,双方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多人轻微受伤。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小欣的监护人将小宇等5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诉至永清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接手案件后,永清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李蓓并未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深入追溯矛盾根源。李蓓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监护人座谈,了解到这些孩子存在青春期情感困惑、家庭教育缺失以及对网络风险认知不足等各种问题。针对这些“病灶”,李蓓采取柔性司法措施,以讲解案例的方式,向孩子们讲解“约架为何违法”“聚众斗殴的法律后果”等,让他们直观感受到“一时冲动可能付出的代价”。同时,李蓓还针对未成年人热衷网络社交的特点,教育引导他们学会理性处理矛盾,谨慎交友。
案件审理中,李蓓发现案涉未成年人监护人普遍存在监护缺失问题。对此,她专门组织监护人召开座谈会,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家长在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缺失,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定期向法庭反馈教育情况。
“参加约架的双方均有过错,且原告作为约架一方的组织者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仍参与打架,属于自甘风险,因其伤害后果较轻,主张各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6万元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在裁判文书中,李蓓充分释法明理、明辨是非,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