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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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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法官情法结合化解劳务纠纷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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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刘淇

近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让农民工王某从忧“酬”的焦虑中解脱出来。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更是定兴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2023年9月,杨某雇用王某到工地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劳务费为250元,按月发放并报销往返路费。王某自当年9月底开始投入工作,直到11月15日工程完工,一共在工地工作47天。按照约定,杨某应支付其劳务费11750元。然而,直到工程结束,王某也未能拿到应得的报酬。经过多次催讨,杨某仅向王某支付2000元,对剩余的9750元则一直推诿拖延。无奈之下,王某将杨某诉至定兴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薪酬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定兴法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力争快立快审。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调解的基础,遂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慢慢发现双方其实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杨某并非故意拖欠劳务费,而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才导致无法按时支付。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耐心劝导杨某,一方面表示理解其面临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明确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劳务费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农民工兄弟背井离乡出来打工不容易,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法官推心置腹地与杨某沟通,“拖欠劳务费不仅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你能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的难处。”

与此同时,法官也与王某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将杨某目前遇到的实际困难一一告知,希望王某能够给予一定宽限期。在法官细致入微的解释和劝说下,王某表示体谅杨某的困境,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欠王某的9750元劳务费分四期结清,第一期于调解当日支付1500元;第二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2750元;第三期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2750元;第四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2750元。

达成协议后,杨某当场履行承诺,将第一期1500元劳务费交到王某手中。握着来之不易的血汗钱,王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我们农民工主持公道,这下心里踏实多了。”杨某也诚恳地表示:“确实是因为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感谢法官的调解,也感谢王大哥的理解和宽容。我一定会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剩余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