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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法官化解租房纠纷促当庭履行

日期: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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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韩雅肖

“我保证转租后一定退租金!”租客于某仍清晰记得房东田某当初的这句口头承诺。然而,房屋转租成功后,田某却出尔反尔,选择了拒绝退还剩余租金。无奈之下,于某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了法庭。在定兴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这起租赁纠纷仅用数日便实现了案结事了,田某当场退还部分租金并承担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2024年6月,于某通过中介与田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月租金为1300元。签约前,于某坦诚告知田某自己可能租不满一年。田某当即口头表示:“租就得交一年的费用,如果到时候你不想租了,我来负责转租。”基于这一承诺,于某支付了一年房租及押金。合同履行到第9个月时,于某因故需提前退租。田某再次当面承诺:“转租成功后,将退还转租期间的租金和全部押金;若合同期满仍未租出,则只退还押金。”可让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田某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后,竟拒绝退还剩余租金,仅退还了押金。于某多次与田某协商,均无果而终,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返还剩余租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安排开庭,而是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梳理纠纷脉络。法官发现,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对合同条款的解释。随后,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于某认为,自己当初同意支付全年租金正是基于田某的转租承诺,如今房屋已成功转租,田某获得了双份租金,却拒绝返还自己的剩余租金,实在有失公平。田某则辩称,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租后的租金归属问题,且于某提前退租也有对自己造成损失的风险。

面对各执一词的当事人,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向田某释明,虽然合同中对转租后的租金归属未作明确约定,但其多次口头承诺已构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法官也向于某说明,提前退租确实可能给房东造成空置损失,双方需要互相理解。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距离也逐渐拉近。法官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我愿意退还部分租金,并承担物业费。”田某当庭表示。于某也同意作出让步,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最终,田某退还了于某部分租金并承担物业费,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