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哲 王旭红)“太感谢张法官了!要是没有您,我们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8月26日,灵寿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传来一声声感谢。这是一起涉及100余万元赔偿款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为陷入困境的原告家庭带来“及时雨”,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2023年5月5日,被告闫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与同向行走的原告胡某发生碰撞,致使胡某身受重伤。此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驾驶人闫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胡某因伤势较重,进行了两年的治疗,其家庭因垫付治疗费用已负债累累,无法维持正常开销。今年3月4日,胡某起诉至灵寿法院,要求闫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灵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接收案件后,迅速受理胡某提出的多项鉴定申请,依法移送专业鉴定机构,确保赔偿数额有明确依据。同时,考虑到胡某受伤严重无法自理,家庭负债为其治疗,且其母亲长期吃药、儿子年幼需要抚养,承办法官张新烨当即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让赔偿款尽快到账,遂立即组织胡某家属与闫某、某保险公司进行调解。
然而,调解刚一开始便陷入了“拉锯战”。由于赔偿项目多且数额较大,调解过程中,双方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认定标准、计算方式存在较大分歧,争议激烈,调解几近中断。“大家先冷静下来,咱们一项一项捋,每一笔钱都要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 面对僵局,张新烨没有放弃,而是拿出案卷和相关法律条文,逐一向双方释法明理。他一边对照鉴定意见和证据材料,详细拆解每项赔偿款的计算依据;一边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疏导情绪,引导双方就赔偿标准适用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多,草稿纸上写满了计算公式,一项项赔偿标准被逐一厘清,一个个赔偿数额被反复核对。“咱们今天坐在这里,都是为了把问题解决好。”张新烨的声音里满是真诚。
最终,在张新烨的不懈努力下,胡某家属与闫某、某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赔偿胡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3万余元。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事毕,胡某的家属热泪盈眶地向张新烨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