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子陌)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于近日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两名狩猎者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2024年4月4日,么某某、刘某某在家附近的野地里使用弹弓、滑膛弓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斑鸠3只。经农业农村局鉴定,其所使用的弹弓、滑膛弓为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所捕获的3只野生斑鸠其中有一只为灰斑鸠,两只为山斑鸠,上述两种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以么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移送审查起诉,丰南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审查后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经过深入核查,认为么某某、刘某某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遂制发检察意见书。丰南区农业农村局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二人作出没收猎获物和猎捕工具并分别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