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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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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法官耐心调解化干戈 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合作

日期: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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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8月25日,在定兴县人民法院,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这起案件中,承租方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追讨租金。面对双方矛盾的不断升级,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保障了出租方的租金收益,也为承租方的继续经营争取了空间。

2024年9月16日,张某将其位于某小区底商的门面房出租给朱某,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年租金5万元,朱某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双方还明确约定,第一年租金分两期缴纳,2024年9月16日朱某支付前半年租金25000元,2025年2月16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25000元;第二年则需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5万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张某按约交付了房屋,朱某也开始使用该房屋经营生意。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矛盾逐渐显现。朱某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经张某多次催要,仅支付17000元。在第一年第二期租金支付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托。今年3月16日,双方达成一致,明确朱某若在3月20日前未付清租金,需自动搬离,且不影响张某追讨租金。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朱某仍未给付租金,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朱某支付欠付的租金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充分考虑到了案件背后的复杂因素。法官了解到,朱某在得知张某起诉后,主动向其给付了25000元租金,并且朱某前期装修已投入不少资金,有继续经营的需求。法官还注意到,该地段商业氛围仍在培育中,客流量尚未稳定,商户普遍面临经营压力,若此时解除合同、清退租户,不仅朱某前期投入会尽失,也可能导致张某的商铺空置,意味着其将遭受租金损失。

于是,法官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之后,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一方面向朱某释明未按约支付租金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其一旦被判决解除合同并强制执行,将严重影响个人征信及后续经营;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张某的诉求与顾虑,细致分析调解对双方的利弊。法官还援引法律中关于鼓励交易、减少损失的相关条款,引导双方将目光放长远,寻求利益共同点。法官指出,调解既可为朱某争取筹款时间,也能让张某更加稳妥地收回租金,避免判决后可能面临的房屋空置、执行难等问题。

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背对背协调与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渐从对立走向合作,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朱某当场向张某支付2025年9月16日前的租金3000元;并于2025年9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6日的全年租金5万元。调解协议还约定,如朱某未按时足额给付租金,则张某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朱某需将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这一约定既保障了张某的权益,又给了朱某继续经营的机会,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此外,法官还建议双方在后续合作中完善沟通机制,避免因信息不畅再起纠纷。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