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翠平)近日,赞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凭借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既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张某于3月17日受雇于魏某,从事翻斗车司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作分为白班和夜班,每个班次报酬为300元,其间车辆产生的油费、修车费及可能出现的罚款等均由魏某承担。
然而,工作一个多月后,魏某仅支付了1500元劳务费。当张某再次向魏某催要剩余劳务费时,不仅未能拿到,反而遭到了魏某的解雇。此后,张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魏某催讨,魏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6月19日,张某无奈之下将魏某诉至赞皇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具体事项。法官审查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给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张建军处理。
张建军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起初,被告情绪较为抵触,以各种理由辩解。张建军并未放弃,而是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入沟通。面对被告,张建军从法、理、情三个维度耐心疏导:一是讲清“法”理,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支付报酬,其拖欠劳务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二是讲明“事”理,告知其若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其耗费的时间和可能带来的声誉影响等隐性成本将远大于当前所欠款项;三是讲透“人”情,劝导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原告依靠劳务费维持生计的不易,强调诚信乃是立身之本。与此同时,张建军也与原告进行了细致沟通,一边安抚其激动情绪,一边引导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
最终,在张建军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同意进行“面对面”调解。之后,在法院的调解室里,原、被告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就支付金额和方式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