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亚欣)共享经济下汽车租赁受到不少年轻人的欢迎,陈某、李某二人却动起了歪心思,企图“借鸡生蛋”,通过租车实施诈骗。二人自以为这是“空手套白狼”的完美计划,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犯罪行为败露,锒铛入狱。
陈某与李某无稳定收入且负债累累,遂萌生租车抵押套现的想法。2024年7月,二人以租车为名,首次在租车行租用一辆轿车,租赁后伪造车辆行驶证并冒充车主身份,将车抵押给张某,骗取5万元。
初次得手后,二人尝到 “甜头”,2024年8月至12月,他们故伎重施,陆续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豪华轿车8辆,以相同手段抵押给他人,累计骗取29万余元。这些赃款全部用于日常挥霍、偿还债务及支付所租车辆的续租费用等。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伎俩终露破绽。一租车行老板发现陈某、李某逾期未还车辆,遂对二人进行催要,二人以“暂缓几日”敷衍,并在次日将车辆定位器拆除,逃避履行还车义务。老板察觉可能被骗后,当即报警。
2025年3月,陈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主动交代了诈骗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鸡泽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二人移送至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李某二人无任何经济能力却蓄意租车抵押,所租车辆均在到手当日即着手办理假证,并在3日内完成抵押,明显不是出于正常使用目的,而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初始动机。同时,所获抵押资金全部用于挥霍、偿债及续租。二人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仍持续骗贷,放任无法归还后果发生,充分印证其非法占有目的,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6月,鸡泽县检察院以陈某、李某涉嫌诈骗罪,向鸡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鸡泽县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李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