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爱军 齐双媛)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被警告两次后,仍不收敛,又因琐事与他人互相辱骂,且动手殴打他人。在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后,日前陈某被收监服刑。
2024年8月20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社区矫正期间,陈某不认真执行智慧矫正系统每日签到,不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被警告一次。之后,陈某依旧我行我素,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第二次警告。今年5月,陈某因琐事与他人互相辱骂,且动手殴打他人,被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13日。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丰南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向唐山市丰南区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其向丰南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日前,丰南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陈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陈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
缓刑不等于无刑,监外执行不等于免除刑罚。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机会,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开启全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