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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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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男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日期: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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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李亚东)“对方这些钱是黑钱,想通过我的银行卡来帮他洗钱。”贾某在法庭上坦白,“我当时就是想挣钱。”正是这份贪念,让他一步步沦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人”。日前,由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贾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499.6元。

2024年10月初,手头拮据的贾某在某平台被评论区一则“带人挣钱”的留言吸引。他随即通过加密聊天软件联系上身份不明的发布者。对方声称,只需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就能轻松获利。贾某虽心存疑虑,但被利益所驱,仍选择了铤而走险,不仅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还以“借卡”为由,从四位朋友处要来四张银行卡,将卡号悉数提供给对方。在一周的时间内,贾某就接收对方不明来源资金30余万元,其中涉及刘某等四人被电信诈骗资金9万余元。贾某按照上线指示,将接收到的钱款用于后续操作。作为报酬,上线转给他4999.6元虚拟货币。

2024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以贾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武安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在审查案卷时,某交易平台的虚拟货币交易记录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高度关注。交易记录显示,涉案期间贾某不仅接收了小额“报酬”,且频繁地进行大额的虚拟货币购买和转出操作,交易数额与银行卡交易数额高度一致。“仅提供银行卡被动接收资金,为何会有如此频繁且大额的虚拟货币购买和转出行为?资金是如何从银行卡进入交易平台的?”这些疑问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为查清事实,办案检察官对贾某进行讯问,重点追问其操作细节,根据银行卡的转出记录调取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支付宝交易明细,核查追踪资金的实际流转路径。

侦查结果揭示了被“提供银行卡”表象所掩盖的完整洗钱链条:当诈骗资金打入涉案银行卡,贾某便立即将上述资金转至其支付宝账户,并在某交易平台利用支付宝账户充值购买等值的虚拟货币,最后将购买的虚拟货币转至上线指定的账户。整个过程中,虚拟货币成为洗白犯罪资金的关键媒介。这种手法利用了虚拟货币的隐蔽性和跨境流通的便利性,使赃款如泥牛入海,难以追踪。

“你不仅提供了银行卡被动收钱,还主动将卡里的赃款转到支付宝,再充值到交易平台买成虚拟货币转出去。这一步步的操作,都是你亲手完成的。这种通过转移、转换等方式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且难以追查,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单纯提供银行卡的帮信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检察官在讯问中直指要害。

在检察官的教育下,贾某坦白承认:“其实对方让我转账时,我就知道转这些来路不正的钱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还连累了我的朋友。”

2024年11月20日,武安市检察院对贾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查明涉及诈骗资金和银行卡现金支取10500元的资金流向。在核实贾某取现10500元的原因后,检察机关认为贾某因银行卡冻结收受对方提供的10500元“解卡路费”属于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必要支出,依法应计入违法所得,遂认定其违法所得总额为15499.6元。

2025年4月17日,武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贾某提起公诉。日前,武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