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凌霄(受让人)(身份证号码:130924????????3236)于2025年8月2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有处置权的1户2笔不良债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下列债务人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债务人信息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含全部本息)全部转让给刘凌霄(受让人)。现以公告方式通知相关债务人和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保证人立即向刘凌霄履行还款及保证义务。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保证人和刘凌霄自行承担,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借款人胡铁娟,项下合同一HT22001003111103202110220004,合同二HT22003002111103202110220004,保证人石家庄旭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韩立成、程琳、鲁宇成、刘凯燕、路刚,受让人刘凌霄。
特此公告!
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