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洪英)犯罪分子抓住家长想让孩子上好学校的心理,打着“花钱就能进名校”“有内部关系可操作”的幌子设下骗局,实施诈骗。8月11日,由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被告人杜某依法退赔被害人史某损失人民币201500元。
2024年8月,从事中介行业的史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杜某,杜某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片区外学生在广平县各中学上学。史某信以为真,便作为中间人帮杜某招揽学生家长从中赚取中介费。至案发,史某共为杜某介绍学生31名,收取费用280500元,其中赚取中介费49000元,转给杜某231500元。
2024年9月1日,因学生未能按约定入学,学生家长联系史某,而史某在利用多种手段都联系不到杜某时才惊觉被骗。随后史某将包括中介费在内的280500元先行垫付退还给学生家长,并于9月4日到广平县公安局报警。广平县公安局于9月6日立案侦查,并于9月20日将杜某抓获。在史某报案后,杜某退赔史某30000元。
经查,杜某谎称有关系,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办理入学的情况下,收取33名学生入学报名费241500元,其中两名学生的家长因轻信杜某“包入学”的虚假视频,被骗10000元,在其报警后,杜某已退赔。2015年1月21日,杜某曾因诈骗被行政拘留,这已经是他第二次作案了。2024年12月23日,广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广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论处。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有部分退赃情节,可从宽处理。8月11日,广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杜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