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促成相关联的3起案件同步化解,实现“一案结、三案清”的良好效果。
该案起因于原告赵某与被告方某、李某、张某、任某四人之间的经济往来。赵某主张其在还款时多支付了利息,要求返还。承办法官发现,此案与另外3起关联案件相互交织:方某与赵某的借贷纠纷正在二审阶段,张某与赵某的借贷纠纷虽已调解结案,但因执行问题再起争端。由于各方资金往来频繁,涉及借款、还款、房屋买卖、代收款等多项交易,时间跨度长、账目复杂,双方对计算结果争议较大,调解难度较高。
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全面梳理程序。面对近4年跨度、10余笔合计近200万元的复杂资金往来,法官团队耐心核查银行流水、微信支付记录,结合房屋买卖、代收款等关联证据,还原每笔款项性质与流向。账目核算时,法官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利息规定逐笔计息,精准比对原、被告计算结果,针对利息起算时间、还款抵扣顺序等争议,援引法律,结合交易习惯阐释误差,以专业计算和法律逻辑化解信任危机。
调解中,法官先“背靠背”沟通,向赵某说明关联案件二审结果的不确定性及执行久拖对商业信誉的影响;向方某等说明多付利息的事实及长期诉讼对生意往来的损耗。经三轮调解,双方争议金额逐步接近。为彻底破冰,法官联动关联案件承办人,摸清二审庭审焦点、执行款项给付进度,整合各方诉求。“面对面”协商时,以“修复商业合作、降低时间成本”为切入点,提出一揽子方案:不当得利纠纷分期履行,赵某撤回二审上诉,方某放弃执行申请,张某撤回执行申请。
经数小时沟通,当事人从对立转向理性权衡,签订调解协议,4起案件一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杨占良 刘侃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