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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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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让租房客实现 “此心安处是吾乡”

日期: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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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古孟冬

押金不能随便扣,非居住空间不能出租,房东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不能暴力清退租客……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正式实施,为亿万“漂一族”开启“租房的美好时代”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在当前“流动的中国”,租房是很多人的现实生活。但提起 “租房的坑”,很多“漂一族”都有切身感受。比如“押金难退”,从两年前的“提灯定损”到不久前的“拆窗验灰”,房东随意扣押金、“吹毛求疵”式索赔时有发生;又如“群租乱象”,违规隔断房屋,连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也遭到“魔改”,“20平方米的卧室竟然住了9个人”;再如“虚假房源”,线上宣称“房东直租”“低价好房”,线下看房却发现“全是照骗”“查无此房”……为此有网友吐槽:“租房,是城市扇来的第一个巴掌”“没有租过房,不足以谈人生”。

租房市场之所以乱象丛生,既缘于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也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即将实施的《条例》,聚焦租房市场痛点、难点,从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的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以法治之力为租客权益撑腰,也为行业立下明确规矩。这不仅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迈入规范化新阶段,更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租房,理应成为体面、安心的居住选择。

严守安全底线,保障租客“住得好、住得安”。比如针对“串串房”等问题,《条例》提出出租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针对“非居改租”“隔断房”等问题,强调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针对“群租乱象”,明确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的上限和人均最低面积,要符合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这些可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升级租客权益,守护“住得稳、住得放心”。比如针对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有利于从源头减少退租纠纷。又如,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未经租客同意,房东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等等,提升了租客的安全感,为租赁关系注入更多稳定与尊重。

当然,健康的租赁生态从来不是“单边”的保护,《条例》在让租客有了“护身符”的同时,也注重出租人权益的保障。比如,租客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等等。毕竟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是互利关系,只有通过明确租客、房东、住房租赁企业等不同主体各自的权责,才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房子是租的,但生活不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给更多新市民和青年人体面的居所,是在为城市的未来积蓄力量,也体现着城市的胸怀和温度。在此,我们期待新规实施后,能让每一个通过租房奋斗的人,都住得安稳、活得有尊严,实现“此心安处是吾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