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孟艳青)驾校教练肩负着培养合格驾驶人的重任,本应是交通安全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但日前却有一驾校教练无视法律法规,酒后驾驶营运性质教练车,不仅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受到依法处理。
8月2日,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临邺大道与临柳路交叉口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7时14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飘出明显酒味。民警当即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驾驶的车辆为悬挂“学”字黄牌的驾校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质。面对检测结果,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你是驾校教练,天天教学生安全驾驶规则,自己怎么能喝酒开车?你这当教练的,都不以身作则,怎么给学生树榜样!”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