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新征 刘彬
今年7月,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并督促履行完毕一起因火灾引发的加工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更在协议履行期满后主动督促被告及时支付款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恢复甚至延续商业合作可能性奠定了坚实基础,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火灾吞噬成品包
合作关系面临破裂
今年3月,原告李某某、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与被告马某某建立了加工合同关系。按照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箱包零部件,被告在其租赁的房屋内组装成成品包后,再由原告收回并按批次支付加工费。合作初期,一切进展顺利。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4月18日晚8时30分许,被告用于加工生产的承租房屋突然发生火灾。大火扑灭后,现场一片狼藉,屋内被告为原告加工完成的成品包或被烧毁,或被严重烟熏,全部丧失商品价值,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
县消防救援大队经深入调查,出具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租赁房屋东墙靠北处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加工承揽方和场地的直接使用人,负有对原材料及成品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因其场所内的电路故障导致火灾,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于今年5月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加工合同,被告需赔偿财产损失39857元及逾期赔偿利息,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透析争议焦点
寻求最优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仔细查阅卷宗,并迅速组织第一次庭审,厘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庭审中,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对火灾事实及损失成因争议不大,核心矛盾集中于损失金额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的划分。
原告提供了损失清单及相关价值证明,主张近4万元损失。被告表示自己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十分抱歉,但自身经济能力有限,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确有困难,同时对自己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存有疑问。
法官意识到,此案事实相对清楚,但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涉及司法鉴定等程序,耗时较长,双方诉讼成本增加,而且判决后的执行效果未必理想,更可能使双方本就紧张的关系彻底破裂,再无合作可能。因此,调解无疑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最佳途径。
耐心调解促和解
一纸协议化纷争
休庭后,法官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背对背”的沟通调解。
面对原告,法官表示充分认可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和维权决心,同时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和时间成本:“损失认定如果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周期长、费用高,最终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被告目前的偿付能力确实是现实问题,能否考虑在赔偿数额上适当让步,换取对方快速、实际的履行?”
对于被告,法官一方面严肃指出其作为加工承揽方和场地实际控制人,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和妥善保管义务,消防部门的认定书明确了起火原因系其租赁屋内的电路问题,法律责任明确;另一方面,也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原告的焦急情绪,并鼓励其拿出诚意,积极筹款,争取原告的谅解。
法官真诚、公正和为民解忧的态度逐渐消融了双方的隔阂。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告李某某、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之间的加工合同;被告马某某于2025年7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财产损失27000元;若逾期支付,被告马某某需按银行贷款的基准价四倍支付利息。
主动督促履承诺
司法关怀暖人心
调解成功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约定的付款日期临近,法官始终惦记着这笔赔偿款的履行情况。7月20日,法官主动通过电话联系被告,提醒其次日就是最后履行期限,询问款项是否备好,并再次强调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的重要性。
被告接到电话后,既感意外又觉温暖,连声感谢法官的提醒,并表示正在积极筹措,保证按时支付。7月21日,被告如约将27000元现金一次性交至法院,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办理领款手续。
原告从法官手中接过全部赔偿款时,激动不已:“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太感谢法官了,不仅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还一直惦记着督促他给钱,不然我们自己催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被告也表示:“虽然赔了钱,但心里踏实了。法官办事公道,还这么负责,我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