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复杂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后,通过判后答疑解惑、督促履行等多项举措,成功促使被告方自动履行判决义务,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案结事了、纠纷到我为止”的良好效果,让司法裁判不仅“纸上有力度”,更能“落地有温度”,成为怀安法院深入开展“定分止争”张家口品牌打造工作的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中,在甲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张某、李某作为分包单位乙工程队的工人,在进行混凝土卸料作业时不慎受伤。
事故发生后,由于协商不成,张某、李某起诉混凝土供应商丙公司及罐车司机王某至法院。后为查明全部侵权事实、明确各方责任,二人申请追加工程分包方乙工程队、甲公司为被告,司机王某也申请追加罐车车主钱某为被告。主办法官审查后认为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和后续追偿可能,依法同意追加被告。
立案后,虽两原告案件分由不同法官承办,但承办法官敏锐发现案件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案情紧密关联。秉承“一个纠纷一次解决”的办案理念,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将两案合并审理,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
庭审中,合议庭精准归纳争议焦点,高效组织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晰、秩序井然,仅用两小时即完成庭审。尽管庭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大量调解,但因责任分担争议较大,调解未果。法院最终依据各方过错程度,判决责任分担如下:乙工程队承担35%责任,丙公司与钱某共同承担30%责任,甲公司承担20%责任,原告张某、李某承担15%责任。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深知履行环节对当事人权益保障至关重要,迅速启动判后督促履行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各责任方,用通俗的语言解读判决依据,详细说明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后果。同时,对当事人提出的责任比例、履行方式等疑问逐一解答,消除其对判决的疑虑。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各被告均表示服判,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张某、李某很快收到了赔偿款,困扰多时的纠纷彻底化解。
王可心 姜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