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速公路路面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拟启用位于以下地点的非现场抓拍设备。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非现场抓拍设备:
1、京昆高速公路石家庄方向大娄庄隧道(满城段)
2、京昆高速公路北京方向东渝河隧道(满城段)
3、京昆高速公路北京方向124公里(徐水段)
4、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方向906公里(徐水段)
5、京昆高速公路北京方向125公里900米(徐水段)
二、停用非现场抓拍设备
1、原荣乌高速公路天津方向897公里
2、原荣乌高速乌海方向895公里
通行上述地点的车辆如存在“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接打手持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将对违法车辆予以抓拍、录入交通违法系统。
以上点位启用时间:2025年9月1日(拟)。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限速规定行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