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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用法治思维守护油田安全

日期: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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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警察·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 讲述: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乐增

整理:刘丽娜

今年是我从事公安工作的第28年,想和大家分享一件让我感到最自豪、也最能体现我们公安基层法制力量的事。这件事很小,小到只涉及一个阀门的开关;但这件事也很大,大到关系国家能源动脉安全。

我是油田子弟,从小跟着父母在华北油田长大。轰鸣的钻机、高耸的井架、父辈们“我为祖国献石油”的豪情,早已融入我的血脉。守护这片承载着共和国工业血液的土地,是我穿上警服那一刻就刻在骨子里的责任。

我们冀中公安局肩负着保卫国家能源安全的重任,核心任务之一就是打击盗窃原油、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的犯罪。“油耗子”狡猾得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我们常常只能抓到现场放油的“小卒子”,现场查获的原油可能就值几十、上百块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小卒子”只能拘留几天,这点打击处罚根本打不疼他们。同事们冲在一线,对“油耗子”的打击却常常陷入抓了放、放了偷的恶性循环。我心里始终憋着一股劲,也压着一块大石头。

怎么办?作为一名法制民警,我的“战场”在法条里!我坚信,法律就是我们最锋利的武器。我反复研究,终于在一个司法解释里看到了希望——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法释〔2007〕3号)第一条规定,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我激动起来,心想如果能用这个罪名起诉那些开关阀门放油的“油耗子”,定罪判刑就有依据了。

可兴奋劲儿还没过,一盆冷水就泼了下来。一线刑警兄弟告诉我:“刘哥,你这想法虽好,但理想有多丰满,现实就有多骨感呀,你还是放弃吧。”原来,关键在于“破坏”二字。检、法机关认为:“开关、拆卸”不算“破坏”行为,油田工人也是这个操作流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开关、拆卸”不具有“危险性”,“开关和拆卸”不构成破坏设备罪。说实话,乍一听,检察官、法官的理由似乎挺有道理,而且全国普遍也采用这种做法。难道这条路真走不通了?这法律武器就在眼前,却用不上?我不甘心!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去油田地质研究所做反诈宣传。讲完课,我忍不住把心中的困惑抛给了在场的工程师:“工人开关阀门和‘油耗子’开关阀门,真的一样吗?”没想到,这个问题瞬间点燃了工程师们的热情。

他们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地质安全课”:地下压力巨大、充满易燃易爆气体,工人操作有专业资质、全套防护装备、严格规范的流程,是“短时可控”的;而“油耗子”是“无证驾驶”,没有任何防护,为了偷油,长时间、野蛮地打开阀门,就像给高压锅强行开盖。一个火星就可能引发井喷、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工程师们一席话,如拨云见日。原来,“开关”这个动作,在专业与非专业、规范与野蛮的操作下,却是天差地别。

有了这份沉甸甸的科学背书,我立刻整理成材料,再次找到检察院、法院,掰开了揉碎了讲,终于说服了他们,我们公安、检察、法院三家终于在这个法律适用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犯罪分子这种非法、危险地开关破坏阀门的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应当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严惩。

效果立竿见影。这种精准的法治打击,极大震慑了盗油犯罪,有效保护了油田的生产安全。

更让我感到无比自豪的是,我们的实践探索和这份坚持与努力,没有白费。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法发〔2018〕18号)时,采纳了我们实践中的经验和认识。这意味着,我们冀中公安在打击涉油犯罪中摸索出的这条法治路径,得到了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认可,成为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准绳。一想到全国各地守油护油的战友们,都能用更强大的法律武器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更有效地保护国家的能源安全,这属于法制人的职业自豪感,就油然而生。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法治力量,不仅在法条中,更在我们每一天平凡工作的日常里。作为一名油田警察,我将继续扎根这片热土,用法治思维点亮更多守护油田安全的明灯,让油田更加安宁、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