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新花)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特邀调解员王玉海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4月8日19时10分许,被告邱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村大街西侧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原告纪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双方受伤、车辆损坏。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邱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纪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因伤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因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接手案件后,特邀调解员王玉海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多次组织调解。特邀调解员不厌其烦,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并多次电话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邱某某自愿向原告纪某某支付赔偿款2万余元,分两期履行,首期1万元于调解当日支付,剩余款项9月30日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