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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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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法官高效调解 欠薪当场支付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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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7月29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当事人当场履行全部案款,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农民工李某某受雇于张某,双方口头约定了薪资标准。起初,张某尚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然而,自2021年12月起,张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开始拖欠李某某工资。李某某多次询问催促,张某均以“再等等”为由推脱。2022年1月工作结束后,经双方对账确认,张某拖欠李某某工资共计人民币9180元。此后,当李某某再次催要时,张某采取消极回避态度,拒接电话、不回微信,彻底断了联系。无奈之下,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9180元。

受理案件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沟通中,法官既严肃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属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又着重强调,情节严重或恶意欠薪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法官从情理角度,引导张某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的不易。

此外,法官主动与李某某沟通,认真倾听其诉求和面临的现实困难,并表明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到了其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信任。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不懈努力下,调解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张某认识到自身拖欠工资行为的不当之处及可能引发的后果,态度随之发生转变,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后经法官主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考虑到李某某的实际困难及维权成本,张某同意在确认欠款金额的基础上,自愿向李某某支付人民币共计9200元。

为确保调解成果即时转化为农民工手中的“真金白银”,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立即督促张某履行付款义务。之后,张某将9200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