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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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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检方播报       上一篇    下一篇

□ 赵子路 孟洁

“谢谢检察官,我终于可以回家给女儿办理入学手续了!”近日,保定市看守所的民警当面向在押人员贺某宣读了《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45岁的贺某被告知获准回家两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这份盖着公章的法律文书背后,是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警协作,保障在押人员子女受教育权。

贺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某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在保定市看守所执行刑罚。贺某执行刑罚期间,正值女儿初中毕业,因女儿尚不能独立生活,急需贺某出面办理择校手续。心急如焚的贺某便向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和保定市看守所写信,申请拘役期间回家1至2天。贺某的诉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为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主动与看守所沟通,围绕贺某申请的正当性、必要性及其回家期间的社会危险性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贺某家庭情况特殊,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且父母均年事已高并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有一个哥哥但是名残疾人,也无法为侄女办理择校手续。贺某是家中唯一身体正常的成年人,只有贺某能为女儿办理手续,让女儿顺利接受教育。

检察官通过全面考察贺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与贺某及监管民警谈话了解情况、翻阅案卷等,经过综合研判,鉴于贺某入所后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轻,且申请所述情况属实,综合评估后建议同意申请,允许贺某回家处理相关事宜,并严格落实对贺某离所期间的监管,责令其按时返回。

同时考虑到办理入学手续的时限要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为其办理出所手续。随后,保定市公安局为贺某出具《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协作下,贺某顺利回家为女儿办理择校升学手续。重返看守所时,贺某感慨:“回到家中,为女儿办理了入学手续,我更加感觉到应该好好改造,尽到一个当父亲的责任!”

今后,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将坚持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继续支持和监督公安机关保障拘役罪犯依法行使“回家权”,提升教育、感化、挽救效果,深化检警协作,依法保障服刑罪犯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有效提升拘役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