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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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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一案例入选大运河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日期: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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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院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赵亚男 赵玲玲)近日,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在扬州召开,会议发布了大运河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撰写的《张某研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雷某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

该案中,被告人张某研多次在京杭大运河附近农田、河道内猎捕野生鸟类及刺猬,卖给被告人雷某振,并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研构成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雷某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刑罚。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研不服,提出上诉。邢台市中院在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对二被告人发出《京杭大运河(卫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巡查防护令》,要求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履行定期巡查防护义务。

该案是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的典型案例。法院在判决被告人承担违法犯罪刑事责任和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同时,教育引导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大运河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尊重被告人自愿承担大运河生态修复责任、主动履行保护大运河义务的意愿,通过发出《京杭大运河(卫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巡查防护令》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在大运河临西段流域范围内定期巡查防护、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执行的有效衔接。通过让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积极参加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生物多样性修复等工作,做到了惩教结合的同时,将司法裁判转化为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行动,实现“惩治-修复-预防”闭环,为推动大运河保护法治化、系统化和长效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