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琳惠
“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7月21日下午,当事人将这面饱含真挚谢意的锦旗送到了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字里行间既彰显着司法温度,也凝结着对检察工作的认可。
事情要从2024年7月说起,对于刚刚结束高考的学生们而言,未来满是希望与憧憬。可小张却差点因一场兼职美梦,被卷入犯罪的漩涡。
高考结束后,小张在招聘网站找了一份“话务员”的工作,联系后被告知已招满,对方转而推荐做“代购员”,并称只需提供银行卡号,接收公司货款取现,再去指定商场购物,每万元可得一百元报酬,工资日结。
如此轻松又高薪的工作,让涉世未深的女孩心动不已,没多想就答应了。当天下午,小张卡上转进6万元。小张在“采购员”的带领下进行了取现,拿到现金后对方却说,时间太晚了不代购了,等明天再买,并向小张提前支付了“工资”。第二天,“采购员”失联,小张银行卡被冻结。惊慌失措的小张赶紧告知家长,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一查才知,小张卡里的6万元竟是电信诈骗款。小张稀里糊涂成了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
2025年5月,公安机关以小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案移送至襄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后,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讯问笔录、聊天记录、“上线” 供述等证据进行细致审查。案发时,小张刚满 18 周岁且一直在校读书,社会经验匮乏,检察官结合其成长背景、生活阅历,从其与上游人员交流方式、对所谓 “代购工作” 的理解程度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认为其更符合因找兼职陷入诈骗陷阱,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襄都区检察院就此案向邢台市检察院、省检察院进行汇报。三级检察院经过认真研究,均支持对小张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的观点。
7月10日,襄都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张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并对小张进行了法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择业观。
小张在收到不起诉决定通知后,和家人带着锦旗来到检察院。小张说:“这次的经历就像一场噩梦,让我明白了社会的复杂和法律的严肃。以后的生活里,我一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自己要守法,还要提醒身边的人,别再像我一样掉进陷阱。”
检察官提醒:
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或是提供银行卡、手机卡、通信工具予以帮助,这些行为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学们要警惕“轻松兼职”“日进斗金”等虚假招聘广告,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