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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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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平安·经验       上一篇    下一篇

□ 郑伟

“你们的工作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确保了公正与效率,更以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凸显了法律的温度,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近日,被执行人某智能科技公司在向雄县人民法院写来的一封感谢信中这样说到。除了感谢信之外,该公司还送来一面锦旗。被执行人为何要给法院送感谢信和锦旗呢?这还要从一封《预惩戒告知书》说起。

前不久,雄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承办了一起由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生效判决判令某智能科技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因该公司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后,被执行人某智能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找到雄县法院,称其本是广东省的一名企业家,看中了雄安的商机来投资,但因决策失误资金链断裂。其刚谈下了一笔业务可能使公司转亏为盈,但因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希望能暂时解除执行措施,并承诺两个月内还款。

研判案情并分析了于某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法官意识到本案不能机械执行,支持企业渡过资金难关更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疏导申请人王某并为其细致分析了利弊,最终申请人同意暂时解除对某智能科技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为防止被执行人借机转移财产并督促其按约定支付案款,承办法官还制发了雄县法院首份《预惩戒告知书》,告知某智能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若不按期支付款项,法院除了将对某智能科技公司采取限高等措施并对其本人司法拘留外,若有拒执情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于某再次承诺还款期限后,法官及时解除了对某智能科技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最终,该公司在承诺期前向法院支付了全部案款,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据介绍,《预惩戒告知书》是雄县法院执行局创新能动执行的一次尝试。预告知的“柔”与惩戒措施的“刚”,既给了真正困难者以“喘息”之机,也让拖延履行者破除侥幸心理,此举也成为雄县法院执行局善意文明执行与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