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范旭光 李彤 边晨鸽)“我知道3厘米的伤不构成轻伤,就是想让对方‘进去’,所以伪造了伤口……”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伤情鉴定中竟存在疑点,经过层层深挖,最终查明真相,诬告者终被公诉。
2023年10月,莲池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2023年9月12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莲池区某小区西门,持刀划伤了被害人徐某某的左手腕部,徐某某自行报警并就医。次日,该起伤害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行政立案。10月16日,徐某某的伤口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孙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经过审查,检察官注意到孙某某有多次故意伤害前科,关于此次犯罪事实也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对承办检察官的供述也与先前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一致。这一起案件表面证据链条看似完整,似乎又是一起可以“速战速决”的小案子。然而,在细致审查卷宗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捕捉到了几个无法忽视的疑点:急救记录与鉴定结论中伤口的长度有冲突——120现场急救出诊记录记载伤口长度约3厘米,司法鉴定中伤口长度却成了10厘米;受伤时间与鉴定时间间隔明显过长——2023年9月12日受伤,2023年9月25日才进行鉴定,足足相隔13天;伤情位置悄然位移——目击证人刘某明确指认伤口仅在左手腕,但法医摄影照片显示伤口已从手腕延伸至左手掌心。
“伤口会不会存在二次伤害的情形?”承办检察官的疑虑陡增,将证据审查视野由“在案”果断转向“全案”,行使调查核实权,对证人证言亲历审查,并基于疑点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彻底查明真相,莲池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召开检警联席会,精准指明四条侦查方向:调取徐某某案发后全部就医记录,查清活动轨迹;询问陪同徐某某就诊人员,核实伤口实情;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口是否系二次形成;对检察机关已取得的证人证言重新收集固定。
侦查机关循线深挖,关键铁证逐一浮出:徐某某主动就诊的某医院入院病历“左手腕纵行不规则伤口”与120记录互证,锁定初始伤情时间。其主治医师证言否定初始伤口为10厘米:手术“未扩创”且使用10厘米敷料,若初始10厘米需更大敷料覆盖。北京权威司法鉴定机构明确其缝合创口由“多次外力作用”形成,“非反抗躲避所能形成”,科学支撑“伤口系二次形成”的合理怀疑。
铁证如山,面对无可辩驳的证据,徐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他最终承认:“我知道3厘米的伤不构成轻伤。但我就是想让孙某某‘进去’,给他一个教训!”
原来,徐某某与孙某某以及另案处理的刘某某(女)三人之间存在复杂的情感纠葛。2023年9月9日,刘某某就曾因感情纠纷持刀划伤了徐某某的白色宝马轿车,经鉴定修复费用达5283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几天后,刘某某的初恋男友孙某某持刀划伤了徐某某,而徐某某为了报复孙某某,策划了这起伪造伤情、诬告陷害的戏码。
2024年12月,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徐某某立案侦查。对于孙某某持刀伤人一事,现已证明孙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今年4月14日,莲池区检察院主动启动监督撤案程序,4月16日,侦查机关主动撤销了该案件。近日,莲池区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依法对徐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