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当事人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及
查获大队
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
1朱丰龙1304061988????21172023年2月7日/桥西交警大队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和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罚款1000元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陈述和申辩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桥西交警大队(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89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