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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日期: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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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苑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裴利洋)“孩子上学要横跨整个县城,同学也都是陌生面孔,这可咋整?”近日,临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提起诉讼时,满脸愁容地诉说着孩子面临的困境。

原来,刘某与妻子曹某202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定婚生女由刘某抚养,婚生子乐乐(化名)由曹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曹某将乐乐的户口迁走,却从未履行抚养义务。乐乐始终与姐姐一起跟着父亲生活,衣食住行、生病就医全由刘某一人承担,曹某甚至从未主动联系过孩子。

随着乐乐即将升入初中,新的难题接踵而至。按照当地划片上学政策,乐乐的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隔十几公里,横跨整个县城。“每天早晚接送,光在路上就得耗费两个小时。”刘某说,更让他揪心的是,孩子将离开熟悉的伙伴,进入新的环境,“这对正处青春期的孩子来说,心理冲击太大了。”

“孩子上学的问题不能拖。”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走访了孩子所在的学校,详细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和成长需求。为了摸清孩子的真实意愿,法官单独与孩子们交流,耐心倾听孩子们的想法。两个孩子均表示:“想一直跟着爸爸,不想分开。”

随即,法官对纠纷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曹某释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结合乐乐长期跟随父亲生活的现状,分析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劝说刘某理解曹某的处境,在抚养费等问题上作出适当让步。面对双方当事人一度僵持的态度,法官及民事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组织面对面调解,从孩子遇到的实际困难入手,用父母对孩子的共同牵挂搭建沟通桥梁。

在法官及民事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乐乐变更为由刘某直接抚养,曹某一次性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4万元,并配合刘某将乐乐户口转出。曹某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就此纠纷再无争议。

“感谢法官,现在孩子上学的问题解决了,也不再担心要去陌生环境了,每天放学还能和熟悉的同学一起玩,脸上的笑容都多了。”案件调解后,刘某连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