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学骞 周曼)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立审执部门协作,通过先予执行的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众开辟出一条生命绿色通道,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今年2月,朱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红绿灯路口时,因闯红灯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李某、车上乘客安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车祸致安某头部外伤意识不清,处于昏迷状态,医疗费已花费43万多元。安某家庭无力承担,于是向法院申请要求朱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医疗费。
望都法院收到安某亲属递交的先予执行申请书后,立即审查证据材料,并综合审查案件情况,认为对安某先予执行医疗费用确有必要,故出具先予执行裁定,交立案庭立先予执行案件。当日,立案庭将执行案件移送至执行庭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当即联系保险公司负责该事故的负责人,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同时积极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告知其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希望保险公司予以配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督促下,保险公司次日便将40万元案款汇入望都法院账户。当日,安某便收到“救命钱”,缓解了医疗费用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