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潇 方圆)7月17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通过“上门办案+精准普法”的方式,促使被告当场履行,原告当场撤诉。
6月24日,被告某公司因拖欠装修款,被原告张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和原、被告沟通中发现,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仅因修理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被告未付5000元尾款。原告张某称已多次上门维修,而被告某公司认为维修效果仍未达到预期故拒付尾款,双方争执不下。
为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法官前往企业实地调查,并组织现场调解。通过反复释法明理,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张某尾款4000元,并另找人处理维修事宜。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某公司当场给原告张某转账4000元,原告张某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摁手印。
案件撤诉后,承办法官与被告某公司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法律需求,仔细询问生产规模、产业链运转等经营细节。针对该公司常见的合同签订、债务纠纷、劳动用工等风险点,承办法官结合典型案例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并耐心听取了该公司负责人对法院司法服务、纠纷化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