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双倍返还定金”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案结事了

日期:07-23
字号:
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张新征 刘彬

当李某将9000元现金交到崔某手中后,一场原本剑拔弩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定兴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巧妙调解下悄然化解。这背后,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市场交易诚信的一次考验。

今年6月,崔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79.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除了明确房屋总价款及附赠地下室等条款外,定金条款尤为醒目:崔某支付1万元定金,若李某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崔某违约则定金不退。

合同签订后,崔某依约支付了定金。然而,李某却突然单方面毁约,明确拒绝办理后续交易手续。崔某多次与李某沟通,试图挽回交易,但均无果,李某仅退还了1万元定金。无奈之下,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某支付剩余1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查阅卷宗,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从事实层面看,李某违约的事实清楚明了;从法律适用角度,相关法律依据也十分明确。但法官深知,一纸判决虽能快速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却难以弥合因纠纷产生的裂痕。

此外,若简单判决,李某可能会产生抵触情绪,后续执行工作也可能面临重重阻力;且崔某虽然站在法理的优势一方,但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与诉讼风险也不容忽视。更为关键的是,双方当初签订合同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合意,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仍有化解的基础。

“法律不仅追求公正,更注重修复社会关系。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路径。”基于这样的考量,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转向调解,一场法与情的融合实践就此展开。

调解现场,法官先向李某明确指出相关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李某单方面毁约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若进入判决程序,双倍返还定金是其不可回避的法律责任。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李某清楚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面对崔某坚持双倍赔偿的诉求,法官一方面肯定其主张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引导其正视诉讼周期和执行不确定性等现实因素。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沟通方式,传递双方的底线和诉求,逐步缩小分歧。经过多轮耐心协调,法官引导双方将焦点集中于“一次性了结纠纷”的核心需求上。

最终,一个务实且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显现出来:李某当场再支付崔某9000元,双方所有争议就此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当李某当场点清9000元现金交付给崔某,并签署调解协议时,崔某对结果表示满意,李某也如释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