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文秀 陈东鹭)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鉴定难题陷入僵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巧妙转变思路,通过“无鉴调解”促使案件得以妥善化解,让当事人获得了应有赔偿。
当事人蔡某系某小区一楼住户,其楼上房屋因一直未售出由物业代管。在装修好房屋后,蔡某暂时未入住。一次来到该房屋时,蔡某发现家中被污水浸泡,损失严重,经检查,系无人居住的二楼厨房位置排水管道堵塞发生泄漏。蔡某连忙与物业联系,物业将管道疏通、积水清理后,却拒不赔偿蔡某家具、家电损坏的损失,声称漏水系楼上住户不正当使用排水管道造成的,物业方也是受害者。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蔡某无奈将房屋权利人某地产公司及房屋代管人某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桃城区法院河西法庭庭长扈毅随即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对房屋整修费用及漏水原因各执一词,第一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推进案件进程,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房屋漏水原因及内部装修修复价格鉴定。上级法院鉴定部门了解情况后表示,该两项鉴定耗时长、成本高,鉴定费用几万元起,甚至可能超过本诉金额,无疑扩大了当事人损失,增加了诉讼成本。因此,上级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告知双方审慎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鉴定。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多次传唤蔡某与地产方、物业方到法庭进行沟通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2月,在又一次调解过程中,法官转变思路,给双方当事人出了一个主意:双方可各自选取自己信任的装修公司,对案涉房屋修复费用进行评估报价后,将相关报价呈报法院,法院取双方报价的中间值作为最终修复价格,从而避免支付高额鉴定费用。原、被告一致认可。后蔡某选取一家装修公司,被告地产方及物业方共同选取一家装修公司,两家公司分别报价,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以蔡某选取的公司报价为最终损失价格。今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蔡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该案最终落下帷幕。
近日,承办法官向蔡某进行了回访,其表示收到赔偿费用后,已将房屋修缮完毕并入住,对于法官的耐心工作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