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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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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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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平安·经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郭潇 李建庄)7月2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将“处罚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方式引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参与听证人员对此次公开听证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听证公开透明,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

被不起诉人郭某与被害人刘某系邻居,2024年11月3日,郭某与刘某在楼道内发生碰撞引发口角,后两人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郭某朝刘某胸前踢了一脚,致刘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发生后,郭某及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11万元,获得被害人刘某谅解。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就给予郭某行政处罚必要性召开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除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外,还邀请了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参与,由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主持。听证会上,主持人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依据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对被不起诉人郭某是否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性”充分听取听证员、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意见。

听证员详细了解案情和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与被害人刘某互为邻里关系,案发后郭某主动承认错误,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减轻危害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也已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综合考虑无处罚必要性,且对其不予处罚更有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建议不需要对被不起诉人郭某行政处罚。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充分听取意见后,当场宣布不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的处理决定。

检察官介绍,把处罚法定性审查和必要性审查统一起来,既避免“不罪不罚”,也确保“过罚相当”,让办案有尺度更有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