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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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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出狱不久又屡次行窃 一男子“偷心”不改再获刑罚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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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周帅)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7年至2024年,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七次刑罚,且每次刑满释放后距离下次再犯均不会超过一年。2024年11月,张某刑满释放后,仍然“偷心”不改,盯上了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出狱当月月底,张某盗窃一辆价值1000元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2月,盗窃一辆价值1800余元的电动自行车;同月,又盗窃一辆价值1000元的电动自行车。失主报案后,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清苑区检察院鉴于其屡教不改,有重新犯罪的可能,存在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依法批准逮捕张某。

2025年6月3日,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以张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清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张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构成累犯,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6月13日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