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葛春亮)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梁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履行全部案款,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是经营水电材料的个体工商户,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赊购水电材料。双方合作一段时间后,被告总计欠原告货款6350元,然而被告支付3000元货款后,剩余3350元货款却一直没有支付。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无奈之下,原告向景县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合作伙伴,如果一判了之,势必加剧矛盾,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也将就此中断,法官遂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的焦灼心情;另一方面,为被告讲解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条文,告知其拒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沟通,被告认识到自己拖欠货款的错误,当场将欠款支付给原告,原告也出具了撤诉申请书。至此,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