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书兰: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依据冀政征函[2007]02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及高政补决字[2022]第6号《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于2025年6月18日将应给付你的房屋及附属物评估货币补偿款108253元,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7200元,养老保险40000元,总计人民币155453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肆佰伍拾叁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你于2030年6月18日之前,携带身份证到我处领取。如果你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该笔款项将上缴国库。
我处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汇通时代中心南楼一层东侧112。
电话:0312-2812702、0312-5590705
邮政编码:074000
河北省高碑店市公证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