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7月10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外来人员防汛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外来人员防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精准掌握外来人员信息,纳入属地防汛管理体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健全防汛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值班值守。
属地政府部门与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建立高效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专人负责,确保预警及时精准“叫应”到各项目部、施工班组。乡镇(街道)将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纳入防汛网格管理与预警“叫应”范围。落实临灾预警“叫应”反馈机制,形成“有预警、有叫应、有行动、有反馈、有核实”的工作闭环。
基层防汛责任人动态跟踪外来人员情况,强降雨预报前重点清查,防止转移遗漏。发布高级别预警时,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停工撤人、旅游景区停业、游客劝返等措施。夜间有强降雨预报,天黑前完成人员转移。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河道管理规定,自查营地选址,明确逃生路线与避险点。
针对外来人员开展防灾避险科普宣传,以洪涝灾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明白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普及防汛避险知识。组织在建项目常态化开展防汛宣传与培训,定期开展极端情况应急演练,提升人员防灾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采取应对措施。
及时、准确报告险情灾情等重要信息,特别是人员死亡失踪失联与救援情况,杜绝瞒报、漏报、迟报。明确信息报送流程和责任人,一旦发生防汛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以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做出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