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有了判决结果,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用成本低、口感差的马肉冒充驴肉制作成熟食进行销售,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办案中,信都区检察院干警发现相关部门未全面依法履行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产品的溯源查询。对此,信都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全面履行产品的检疫职责,并很快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意见。目前,针对检察建议书内容,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颉翔 赵增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