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鲍娜军 王千语)日前,高速交警高邑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超速车辆时,发现该司机竟还是醉酒驾驶,遂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当日16时15分许,高速交警高邑大队执勤民警在新元高速石家庄南站对驶出高速的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卡口报警提示一冀A牌照小型轿车在新元高速296公里处车速曾达到152公里/小时,远超该路段最高限速,属于严重超速违法。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王某某进行查处。其间,民警发现王某某神色异常,动作躲闪,有用衣服掩盖口鼻的行为,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王某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核查,复核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07mg/100ml。随后经抽血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询问,王某某十分懊悔,称其中午喝了两瓶啤酒后外出务工,自认为“酒量好、距离近”,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最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某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对于王某某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王某某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