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鲍娜军 李若晨)“感谢法官,赔偿款已经全部到账啦!” 6月19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潘某激动地致电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这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
2018年,潘某和李某在鹿泉区铜冶镇某村合伙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白蜡、海棠、北栾等品种的苗木。2024年6月,年过七旬的张老太太上坟时不慎引发火情,致使已长成且具备收益价值的数百株苗木遭受不同程度损毁。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潘某和李某遂于今年3月诉至鹿泉区法院,要求张老太太赔偿苗木损失10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在会同双方当事人对损毁苗木实地勘查后,法官结合原告诉求,聚焦矛盾争议点,开始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同时“背靠背”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首次调解时,双方因分歧较大不欢而散。“从幼苗培育到达到适销规格,需要投入多少时间成本和精力?”“烧毁的树木品质受损,售价也会受到影响……”潘某多次强调己方的付出和损失。但张老太太年事已高且家境困难,无法承担高额赔偿。
“法官,您再帮忙调解调解吧!俺这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人,不想老了因为一场意外就变成‘老赖’了……”张老太太言语诚恳地说。法官向潘某转述了张老太太的歉意及和解诚意,又从其自身角度出发,分析判决结案后续的执行难度及鉴定的经济、时间成本。在之后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的差距逐步缩小,但仍未达成一致。“我们是两个人一起投资的,虽然起诉后一直是由我代办所有事项,但具体的赔偿数额我一个人做不了主。”这时,潘某讲出了自己的无奈,而法官也从中看到了解决矛盾的转机。
6月12日,法官将潘某、李某、张老太太一起召集到法院,从双方在意的“急”点和“难”点出发,从法理情多角度系统梳理,一一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老太太于6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潘某、李某5万元,潘某、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