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新征 刘彬
夏日骄阳似火,热浪袭人。定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顶着烈日奔波在乡村之间,用专业与耐心化解着一起起矛盾纠纷。7月1日,随着一笔54000元工程款的到账,一起历时9个多月的农村自建房工程款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原来,张某曾受李某委托为其建造农村自建房,但完工9个多月后,李某仍拖欠工程款78806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张某遂于今年6月诉至定兴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敏锐察觉到,这类涉农建房纠纷往往牵涉农民多年积蓄,一纸判决固然容易,但很有可能激发矛盾,且邻里乡亲之间的感情也会因此受损。正值农忙时节,天气又十分炎热,本着司法便民的理念,法官决定主动上门调解。
第一次调解时,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并耐心劝说,但现场气氛仍剑拔弩张。李某情绪激动,坚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张某则寸步不让,要求李某立即付清全款。双方最终不欢而散。面对僵局,法官没有气馁,而是记录下了争议焦点——工程质量认定和工程款金额。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官决定先组织现场勘验,再开始调解。之后,法官邀请了张某、住建局质检站工程师和人民调解员一同来到李某家中。“墙面空鼓可以修复,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解释让李某态度有所缓和。见此,法官赶紧抓住时机,从法律、人情、乡谊多角度展开调解。一方面,劝解张某考虑李某的家庭情况以及多年的乡亲感情,另一方面劝解李某尊重契约原则,建议通过适当降低工程款的办法来弥补房子的质量问题。“李大哥,您看这么热的天,法官为了咱的事跑前跑后……”张某看着汗流浃背的法官,态度出现软化。最终,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李某、张某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李某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工程款540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7月1日,在法官见证下,李某将筹集的54000元交到张某手中。“多亏法官的耐心调解,既解决了我的困难,又保住了我们的乡亲情!”李某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