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歌)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通过探索建立审执一体化调解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合力,“一揽子”解决了关联的执行案件和执行异议之诉两个案件,在情理法的交融中找到了“最优解”,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该案中,原告系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父母,受害人已死亡。被告系肇事者,现处于植物人状态。诉讼进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名下不动产。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启动了不动产拍卖程序。此时,被执行人姑姑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房屋实为她全额出资购置,仅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暂由其居住,请求解除冻结。执行异议审查部门严谨审查,依据现有证据驳回了案外人异议。案外人不服,继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洞察到案件背后棘手的现实问题。被执行人因车祸致残成植物人,后续治疗耗费巨大,家庭经济已濒临崩溃,几乎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痛失独子,悲恸之下自身劳动能力尽失,家庭没有收入来源。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案件陷入“执行不能”与“权益落空”的双重僵局,办案法官创新性整合审判与执行力量,开启联动调解模式。
“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执行该房产也面临重重阻碍,执行周期漫长且不确定性高。”执行法官凭借丰富实践经验,向申请人深入浅出地剖析执行困境,建议原告权衡利弊,认真考虑是否接受调解,由被执行人家属多方筹措资金赔付,以解燃眉之急。
同时,审判法官则从专业审判视角,向案外人细致梳理诉讼风险,“现有证据难以充分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一旦诉讼请求被驳回,房产将被拍卖用于偿付赔偿款,案外人权益恐难保障。”同时,办案法官在前期沟通和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和姑姑的感情非常深厚,于是从情理角度建议案外人考虑退一步寻求和解,让这份亲情得到更好延续和守护。
经过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多轮协商沟通,被执行人的姑姑表态愿意代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申请人亦为化解矛盾展现诚意,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及时获得赔偿款,得以缓解生活困境;案外人代偿后,法院解除了不动产的查封,被执行人家庭免于房产被拍卖的冲击。
至此,这一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与执行异议之诉均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