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蔚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原告北京某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蔚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向被告供应变速箱配件,双方约定按期限付款。原告方按约定提供了变速箱配件,但被告方迟迟未按约定日期付款。经多次沟通无果,原告起诉至法院。
蔚县法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委托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合同约定有效,双方只是在付款时间上有不同认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组织双方在网上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
席娟 魏则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