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博楠
小张的官司看上去目标很明确——请求确认他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也是他申请工伤赔偿的必经之路。
然而,石家庄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林晓坤并没有围绕这个请求进行判决,反而在调解桌上和双方谈起了钱——赔偿金。这看似答非所问、偏离焦点的处理方式,最终却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困扰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小张在某公司从事组装工作,2024年工作中不幸受伤骨折。尽管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伙食和护理等费用,但至关重要的工伤保险理赔,由于公司未缴纳过保险,小张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上的“名分”,迟迟得不到落实。无奈之下,小张申请劳动仲裁,成功获得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
“小张和我们只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他不受公司考勤制约,不来也不用请假,根据公司交付任务的完成量来计酬。”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撇清关系”。
“我最主要的诉求就是获得工伤赔偿金。”小张的目的很明确。“我们之前帮他支付了3万多元的治疗费用,也说好了不得再提出索赔。”公司未否认工伤的事实,但认为赔偿的事已了。
通过梳理案情,法官发现,这个纠纷表面上是“名分”之争,而核心问题却是工伤赔偿。若机械地就劳动关系进行审理和判决,不仅过程可能漫长复杂,即使确认了关系,后续补缴社保、申请工伤认定等,仍可能引发一连串的衍生诉讼,从而可能让双方陷入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也就在此时,双方流露出的调解意愿,成为法官另辟蹊径的契机。
“咱们先不说劳动关系的事。”法官在组织调解时直指关键,“小张因工负伤是客观事实,需要解决的是因此产生的赔偿问题。小张,你的期望值是多少?公司,你们是否同意支付赔偿?”
调解室里,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尹国军的悉心调解下,对抗的气息开始消融。小张表示:“受伤后我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了影响,现在就是想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公司负责人也敞开心扉:“小张是在我们这伤的,不管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同意在能力范围内赔偿,希望能把这事了了。只是目前资金周转确实紧张,一下拿不出太多……”令人动容的是,小张体谅道:“我在这干了好几年,公司没给我们少发晚发过一次工资,我对公司也有感情,能理解公司的难处,愿意做些让步……”
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趁热打铁,围绕双方最关切的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居中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履行。一纸看似“偏离”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却让小张期盼已久的赔偿有了着落,也让公司免除了后续诉讼烦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