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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日期: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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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平安·故事       上一篇    下一篇

□ 张振震

近日,蠡县人民法院法理情融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郭某与梁某原系夫妻关系,2024年双方协商离婚。2025年初,郭某发现,梁某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与汪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通过微信累计给汪某转账11万元。郭某认为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将汪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返还钱款,梁某作为第三人被追加诉讼。

庭审中,汪某情绪激动,主张其不知道梁某的已婚状态,称交往期间亦有不少经济支出。梁某拒不出庭应诉,汪某是否知情无法核实。案件陷入“举证难、对抗强、第三人规避”的三重困局。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处分的效力认定,需审查民法典第153条公序良俗条款与第1062条共有财产规则的竞合关系。”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中,梁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汪某转账11万元,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法官通过审查原告证据,确认转账都发生在郭某、梁某婚姻存续期间,足以构成民法典禁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赠与”情形。法官运用“类案检索系统”,调取近三年全国法院97件类似案件,其中89.7%认定婚外赠与行为无效。

考虑到双方在庭审中对抗情绪激烈,郭某既需维护财产权益,又需消解婚姻背叛带来的精神创伤,汪某则坚称对梁某的婚姻状况不知情,法官对案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反复向被告汪某做释法明理工作,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的指导意见,向汪某阐明婚外赠与违背公序良俗的本质。经多次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汪某同意退还原告款项,原告也同意在11万元中扣除被告转给梁某的3万元,将11万元债权折抵为8万元,达成分4期还清、每半年偿还2万元的协议,约定逾期超15日,郭某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当日,汪某即通过微信支付,退还了首期的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