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婧伟)日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案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杨某应支付吴某某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因杨某未主动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主办该案的裕华区法院执行干警王东风依照法律规定,首先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进行了查询,可查了个底朝天,也没有找到杨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此,他又想尽办法联系杨某,电话打了无数个,不是没人接,就是关机,去杨某登记的住址找,也不见人影。因找不到人,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正当王东风苦恼之际,吴某某向他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杨某的母亲购买了一处村证二手房,登记在杨某名下。得到消息后,王东风执行团队立刻前往该房产所在地进行核查。
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对该村证房进行了查封。此前一直避而不见的杨某主动联系法院,称购房款系其母亲出资,暂时登记在其名下,并向法院提供了支付款项的票据与证明。此外,杨某还称该房产与原房主之间还存在20万元的税费未缴纳,再加上该房产系村证房,无房产证,杨某主张该房产不应被执行。
执行干警认真分析了该房产的购买情况及房款的交纳情况,积极组织杨某与原房主陈某协商解决该房产的遗留问题。最终,原房主陈某与杨某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将该房产退还原房主,原房主退还杨某母亲50万元购房款。
得知女儿杨某将购买的房屋退回,杨某母亲来到法院,情绪异常激动,明确表示房款50万元系其自有资金,与女儿杨某无关。执行干警一边安抚杨母的情绪,一边与其推心置腹交流沟通,向其讲明其女儿杨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及对今后生活造成的影响。经过执行干警长达4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杨某母亲最终同意用退房款替女儿杨某履行该案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