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新征 刘彬
5月26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债务人一次性给付了欠款53万元。承办法官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涉诉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保障一方发展”的效果。
原告某租赁公司曾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在履约过程中,某建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累计拖欠款项及违约金达72万余元。某租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定兴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某租赁公司返还租赁物,支付欠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研判案情,并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敏锐意识到,办理此案,一纸判决虽能断明权利义务,但也可能会激化矛盾,更可能让某建筑公司因账户被冻结而经营瘫痪,某租赁公司的债权将更难实现。为打破僵局,根据某租赁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法官依法对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采取“活封活扣”式财产保全措施,在确保账户的资金不能被随意转移的前提下,允许其继续使用部分资金维持必要经营。这一举措既给某建筑公司施加了履行压力,也为后续调解保留了灵活空间。
账户冻结次日,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便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调解,恳请法院尽快解除账户限制。法官抓住这一契机,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展开攻坚,并分项化解某租赁公司的诉求,引导双方聚焦核心债务。
在与某租赁公司负责人沟通时,法官耐心释明与违约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违约金并非由主观臆断,过高数额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促成其主动放弃部分违约金主张,纾解某建筑公司的困境。
在与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联系时,法官采取情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劝说,一方面表示十分理解公司的现有困难,另一方面也明确告知其若坚持拒不履行,公司将面临失信惩戒的严重后果,企业投标、贷款等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其间,法官注意到负责人脸上流露出迟疑的神色,赶紧提出“一揽子”履行方案:某建筑公司一次性付清欠款53万元,某租赁公司放弃其他诉求。同时,法官明确告知解除保全的时间节点,消除其顾虑。
最终,经过多轮磋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租金53万元,某租赁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协议签署后,法官又督促某建筑公司按照协议时限及时付款。某建筑公司如约履行,法院也同步解除了保全措施。
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某建筑公司重获资金流动活力,某租赁公司的权益也得到高效兑现,双方的合作关系得以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