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采用“先说理、后讲法;先普法、后办案”的方式,向被告及保险公司释法析理,让他们明白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积极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在反复沟通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向原告理赔各项损失6万余元。双方一致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胡丽娟 冀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