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程鹏飞)近日,高速交警永年大队在执勤检查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后再次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因再次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1日22时46分许,高速交警永年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永年收费站开展执勤检查。一辆电动汽车进入收费站领卡后,却迟迟不向前行驶,后方车辆纷纷鸣笛催促。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注意,随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面对民警要求出示证件的指令,驾驶员刘某称忘记携带,还不断喝水。民警闻到其满身酒味,要求刘某下车进一步接受检查,在多次询问下,刘某才说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查询,刘某驾驶证此前已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此次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刘某进行检测,他拒不配合,多次吹气均未成功。经询问得知,刘某当天到永年区跑业务,晚上与同行人员聚餐时喝了6瓶啤酒。因第二天要去外地办事,且自认为深夜不会有交警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行驶至永年收费站看到民警执勤时,刘某试图倒车逃离,却因后方有车辆无法逃脱,最终被查获。
民警依法对刘某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确认醉酒驾驶事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承担刑事责任。